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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配合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辦理「石龜溪南勢北勢堤段防災減災工程(二期)(雲林縣)」徵收土地案,土地原所有權人林文欽(含繼承人)等人(如後附清冊)因已逾徵收計畫使用期限三年仍未完成使用通知書之函件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刊登日期:2021/7/6
發文日期:2021/7/6
發文字號:府地權一字第1102716634A號
主旨:本府配合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辦理「石龜溪南勢北勢堤段防災減災工程(二期)(雲林縣)」徵收土地案,土地原所有權人林文欽(含繼承人)等人(如後附清冊)因已逾徵收計畫使用期限三年仍未完成使用通知書之函件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列管作業注意事項及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
公告事項公告: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列管作業注意事項及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一、本府以110年6月15日府地權一字第1102714273A號函辦理公告本案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及通知(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6月16日起至民國110年7月16日止,共30天),惟土地所有權人李泳銳因需用土地人(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所提供之戶籍住址無法送達,土地所有權人林文欽(含繼承人)等人(如後附清冊)已死亡,部分繼承人已合法送達,另部分因送達處所不明,致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上開通知書存於本府地政處地權科,請冊列應受送達人於公告期間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本府領取。
三、檢附本案公示送達清冊1份。
附件:
  • 石龜溪南勢北勢防災減災工程二期雲林縣公示送達公告
  • 石龜溪南勢北勢堤段防災減災工程二期雲林縣公示送達清冊及現狀照片